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了基础粉的使用、生产许可技术,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与食品生产许可的衔接。

【/s2/】要求企业对整个项目使用的底粉进行逐批检验

据记者了解,2013年12月24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和严格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规定,如果集团公司的基粉厂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厂不在同一个厂区,各省局将根据集团公司的申请,原则上给予三年整改过渡期。到今年年底,三年的整改过渡期即将到期。

【育儿】食药监局: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对此,《公告》规定,整改过渡期结束后,集团公司所属婴幼儿配方乳粉厂可以继续使用不在同一工厂的同一集团所属基粉厂生产的基粉。同时,如果婴幼儿配方乳粉厂使用属于同一集团但不在同一工厂的基粉厂生产的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而国内企业使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则应分批进行全项目检验,以确保基粉的质量和安全。

【育儿】食药监局: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公告》表明,一方面是近几年对底粉使用规定的延续;另一方面,无论使用国产还是进口基粉,企业都必须对基粉进行逐批检验,以确保基粉的质量和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工艺标识更加严格

此前,当地监管部门颁发了婴儿配方奶粉(干湿复合工艺)和婴儿配方奶粉(干法工艺)两个生产许可证。

为了统一地方做法,《公告》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婴幼儿配方乳粉厂使用不在同一工厂的同一集团所属基粉厂生产的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内企业使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省级局在审查生产许可证或换发许可证时,应根据干法工艺的相关技术要求,组织实施生产许可证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婴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证(湿法-湿法复合工艺)。然而,

【育儿】食药监局: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s2/】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证申请更严格

据了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3版)颁发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将于2017年到期。

为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衔接,公告规定,2016年10月1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生产许可证,2018年1月1日前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可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许可证。2018年1月1日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申请换发证书的,应当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配方注册文件。对于2016年10月1日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管理办法》后新申请生产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应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文件。

标题:【育儿】食药监局: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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