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小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前天在省政府官网公开征集。各界人士可在6月20日前通过信函(地址:长沙市祥福西路8号社会法制办肖磊)、电话或传真(0731-89990714)和电子邮件(22544063@qq)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意见。

【育儿】食品小作坊禁产乳制品 食品不达标应召回

《征求意见稿》指出,禁止小食品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果冻、冷冻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婴幼儿、孕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用传统酿造工艺以外的方法生产的白酒、酱油、醋。

同时,小型食品作坊不得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小型食品作坊的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的生产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相关规定,小作坊食品的文字应当用不低于3号的字体清晰标注。

小食品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召回食品。

根据征求意见稿,小餐馆不得自制装饰蛋糕、生水(海)制品、乳制品(发酵乳和奶酪除外)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的其他食品。食品摊贩申请登记的经营摊点仅限于本人经营,不得转让,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或改变经营类型。

中小学校在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小食品作坊、小餐馆和食品摊贩因违规被责令一年内停产停业三次,并被吊销执照和登记证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和注册证书。

标题:【育儿】食品小作坊禁产乳制品 食品不达标应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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