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女孩小红(化名)被隔壁的张某诱惑强奸了两年。 小红的继母无意中看到两人暧昧的邮件,发现嫂子被强奸了,于是报警。 据悉,事发前曾是国有企业员工的张某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最近被判处7年徒刑。

国企职工强奸邻居家11岁的幼女

2000年出生的小红在石景山区打工的子弟学校上中学。 父母离婚后,她和父亲和继母住在一起,隔壁邻居家住着一对30多岁的夫妇。 其中,男主人张某是市国有企业的员工,家里有大约9岁的儿子。 多年来,红一家和附近的张某一家关系很好,来往频繁,小红一直用“叔叔”称呼张某。

【要闻】13岁女童遭邻居诱奸两年

据小红回忆,去年10月的一天上午,小张说要带小红去玩。 由于对这个“叔叔”的信任,小红和张某一起外出了,但被他带到了在单位附近暂时租的地下室,被迫发生性关系。

小红说,我不是自愿和他做爱,我怕他打我。 有一天,叔叔提出要求,我拒绝了他,他听我的。

女孩一个月强奸过十次

小红不记得小张和自己做爱了几次。 “从年10月到年11月29日之间,有时一个月叔叔会让我和他做爱10次以上,有时两个月只发生一次。”

小红说“叔叔”和自己最有关系的是每年暑假。 假期里,小红的父亲和继母白天也需要外出工作,家里只有小红一个人。 张某经常去家里找小红,带她去租的地下室发生关系。

另外,小红是寄宿生,张某经常去学校接小红放学后带它去租房强奸。 “从去年10月开始,每周五下午3点,叔叔都会骑摩托车来学校接我,带我去他的租房。 ’小红说。

两年内给女孩五台手机联系

从年到去年8月,张某为了方便和小红联系,为了不被人撞倒“好事”,强行堵住小红5台手机,用于保持单线联系,联系时两人互相称呼夫妇。

去年12月初,小红的继母偶然发现了小红手机内和小张暧昧的邮件,通过小红的哭诉得知了小张的犯罪。 小红5日晚上在继母的陪同下向派出所报案。 第二天,张某被民警逮捕了。

张某供述说,关于长时间强奸幼女的罪行,“我接触过的一些女性这么年轻,很刺激,也没有其他想法。”

事件发生后,红给检察机关写了一份装满三页纸的复印件,还用小复印件控诉张某多次犯罪,两年来表现出了自己的烦恼和无力感。 小红的父母感情高涨,坚决提出严惩张某。 现在张某的妻子对丈夫的行为很失望,把儿子从家里带走了。

【要闻】13岁女童遭邻居诱奸两年

检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其对比应该对未满14岁儿童实施的强奸、猥亵行为受到法律的重罚。 最终,石景山检察院根据有力的指控,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提示

强奸幼女的案件有半数为邻居犯罪

据统计,2000年以来,强奸市政法机关处理的14岁以下幼女事件中,有半数是强奸幼女的被告人和受害者女孩认识的,其中近5成是邻居。 邻居对陌生人来说最熟悉受害者,容易控制和掌握新闻,比较容易着手。

接受案件的路昙检察官说,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该履行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义务,在日常生活中理解孩子的心理变化、学习状况、成长中的烦恼,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信息表达气氛,提醒孩子警惕。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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