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独立的个人,具有完美的独立人格,拥有一切生命权利。 这是任何组织都不能随便夺走的。

前几天,在北京左安门内的左安浦园内,有一名女性因离婚纠纷带着女儿跳楼。 那个女丈夫出轨了,已经三个月没回家了,她选择了这个决定的方法。

无辜的孩子的一句话“妈妈,别拉我,我自己跳”,让这件事很伤心。

幸好妈妈被说服回来了。 人们感谢“救了父子”后,似乎还没有一点追问。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不是“多少绝望会带来母亲的选择和孩子的跳楼”,而是“多少冷血和愚蠢会带着孩子自杀”,甚至认为有必要对这个母亲采取法律措施。

从她的行为来说,她不仅企图自杀,而且涉嫌故意杀人!

绝望的母亲带着孩子自杀,不仅已经发生了。 今年1月,湘潭的妈妈带着两个孩子跳楼死亡的消息使很多人吃惊,叹了口气。

人们把目光投向了“妈妈有多绝望”,但关于被她带走而死的无辜孩子,讨论很少。

即使不久前被拒绝剖腹产跳楼的孕妇,公众也多同情这位孕妇,但即使死者很大,这位母亲也无权夺走腹中孩子的生命。

这次,关于“孩子才是最大的受害者”的反省依然没有。

女性以弱者的形象出现,但当女性因夫妇矛盾和社会绝望而选择带着孩子自杀时,他们往往得到同情和谅解。

这背后的思考逻辑是母亲对孩子的爱没有疑问,带着孩子一起结束生命是多么的痛苦,不应该同情吗? 为什么要为她身上的事烦恼?

那么多母亲带着孩子一起自杀了,法律为什么不说话?

但是,不管自己多么不幸,孩子都是孩子,自杀者选择的不是牺牲自己最宝贵的孩子,而是夺走独立的生命来杀人。 自杀者的不幸当然值得同情,但孩子的无辜生命更值得同情。 怎么也免不了这种伤害天害理的违法行为。

孩子是母亲出生的,嘴唇依赖,亲人相连不是谎言,但无论多么深厚的亲情,都不足以掩盖一个事实:孩子是独立的个人,拥有完美的独立人格,拥有一切生命的权利。 这是任何人的组织都不能随便夺走的。

是时候清算“妈妈带着孩子一起自杀”的犯罪行为了!

这不仅是道德的正误问题,而且是严重的法律问题。 父母给孩子生命,父母有义务教育孩子,但没有权利任性处分。

因为基因关系,孩子经常像父母,父爱大多来自“孩子是我生命的继续”,这种认识可以加深亲子感情的认可。 但是,这种认识的危险性是父母容易把孩子看作自己的另一个化身,甚至形成“孩子是自己可以随意处置的财产”的意识。

【要闻】那么多妈妈带着孩子一起自杀,法律为何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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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子的生活,父母应该有敬畏感

我以为“孩子是我生命的延续”,仔细数着孩子,知道“你可以给他生命,但他活不下去”。 孩子是天使,暂时住在你的家庭里。 你可以给他/她你的幸福,你可以诱惑孩子的生活。 但是,我无法控制处分。 也就是说,父母必须害怕孩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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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因为女性更感性,女性生孩子,天然对孩子越来越有束缚感。 女性为了对自己历史上的弱者的补偿,潜意识里悄悄地把孩子添加到自己的身体里,在男性和社会游戏中增加自己的权重。 这在中国以前传来的现代社会中特别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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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配偶选择让自己失望,带孩子自杀时,女性一方面得到牺牲自己最重要财产的道德优越感,另一方面得到“继续破坏男性生命”的快感,是女性对自己性政治弱者的抵抗。

但是,无论从人道主义精神还是从现代法律关系来看,这种方法都是愚蠢和罪恶的。

用有点极端的做法教育孩子的父母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据报道,一位俄罗斯父亲在时速70公里的车里把自己的女儿举到了车外。 他在社会交往网站上发布了照片,并发布了“从不同的立场来看这个世界”。

这是把孩子看作自己的附属品,认为自己有权随便处分。

古希腊有个悲剧故事叫“媒体”。 美狄亚是个美丽的公主,她爱上了一个叫伊阿宋的年轻人,为他牺牲了很多。 伊宋对美狄亚的爱逐渐消失了。 一位国王试图把自己的年轻女儿嫁给伊阿宋,伊阿宋欣然同意,决定赶走美狄亚。

在仇恨和绝望中,美狄亚杀了两个孩子,折磨了伊阿宋。

由于女性处于弱势地位,同情属于她们,很多人没有明确“在母亲的绝望中带着孩子自杀”的罪行和惩罚。

这也是第一,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存在现实悖论。 如果自杀者和孩子都不幸死亡,当然不能追究。 如果自杀者和孩子幸存下来,本身确实是一件幸运的事件,人们不再谴责,但警察由于现实的麻烦,经常不想再追究了。 比如抓到母亲,孩子怎么办? 客观上,惩罚母亲无异于再次伤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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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放弃追究其责任是有结果的,后果严重。 不说自杀者接下来是否这样做,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就等于助长了原来的错误观念,容忍自杀者对无辜孩子犯下的罪。

所以,应该把道德问题交给道德,把法律问题交给法律。 我们不能对剥夺无辜儿童生命的罪行滥用同情。 另外,也不能让人产生不需要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处罚的错觉。

沉默不是对这种罪恶的态度。 否则,是对罪恶本身的纵容。 否则,是对无辜孩子最大的不公平。

带着北京这个孩子跳楼的母亲被救了,但孩子也平安无事。 但是,这个事件不能就这样结束。 这位母亲必须为她的冲动和任性付出代价。 她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中止),警察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将其交给法律。 至少,对这种行为及其性质,在法律上应该表现出明确和毫不含糊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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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已经发生了好几天,必须有一种说法。 这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内部矛盾,视频在网上播放时,这种行为给公众带来了旁观者示范等作用,同时也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如果有虐待孩子的父母,很多人呼吁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但面对这种主观故意的杀人行为,为什么没有人谴责呢,真是不可思议。 这位母亲的遭遇更值得同情,比无辜未成年人的生命更值得同情吗? 我们的法律意识、价值观,到底在哪里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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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开始,再也不会发生让孩子因为妈妈的不幸而白白死去的罪了!

冰川思想库特约撰文|程振伟

资料来源:冰川思想库博客

标题:【要闻】那么多妈妈带着孩子一起自杀,法律为何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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