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废除《深圳经济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之日起废止。 《条例》废除后,深圳母亲的产假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关系规定,可以正常休息178天,难产和多胎等特殊情况据此增加,深圳独特的“15天晚育假期”被取消。

【要闻】深圳人口与计生条例废止 15天晚育假取消产假休178天

为什么要废除?

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就可以了

深圳《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方便深圳根据现实情况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到了年10月,国家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施了“全面的两个孩子”政策。 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继修改。 《条例》的有关文件已经不适应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实际实务需要,深圳市本来计划修改《条例》,但在此过程中,深圳市相关部门经过研究论证,国家法律和省条例已经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 计划生育政策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深圳不能根据特区立法突破。 由于已经不需要这项修订《条例》,市政府敦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废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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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后怎么办?

发表细分化的管理方法

《条例》废除后,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为了细化操作性规定,搞好新旧政策联系,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制定《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法》,届时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独生子女家庭优待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以及街道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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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的特殊家庭有望受到越来越多的优待。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政府对于计划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出资的计划生育的特殊家庭,优先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申请保障性住房、获得家庭医生服务。

产假怎么休息?

通常是178天

《条例》废除后,“已婚女性23岁后可以享受怀孕生第一个孩子的15天育儿假”的规定也不再执行。 深圳母亲产假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关系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孩子的( 1胎、2胎,无论其他情况),可以享受通常的产假98天+奖励假期80天,共计178天。

如果有难产、多胎分娩等特殊情况,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胎分娩的情况下,每多产一人产假增加15天。

由于《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增加了80天的奖励假期,《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不再规定产假。

3月21日前产假的,可以依照分娩当时的产假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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