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以下的孩子不得服用含有可待因的“止咳水”。 1岁以下儿童、多痰患者

医学指导/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司徒冰

暑假提前,儿童的安全性话题备受关注。 但是,一般很少有人关注儿童假期药物的安全性。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司徒冰警告说,近年来止咳药滥用中毒现象蔓延到中小学生,药变成了“祸水”,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危害。 暑假期间,在实现了孩子管理的空地带,父母有必要注意孩子是否滥用止咳药。 1岁以下的孩子,请不要服用含有可待因的“止咳水”。 1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不建议服用。 多痰患者更无效。 另外,不要服用“止咳水”7天以上。 国家食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共同发表了公告,称从今年5月1日开始将含有“止咳水”等因素的复合口服液体制剂(含口服溶剂、糖浆)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要闻】止咳水连续服用不能超过7天 儿童谨慎采用


可待因:

长期服用会中毒,过量致死的

可待因是什么物质? 司徒冰说,可因素是天然阿片类生物碱,刺激中枢神经,止咳作用迅速强大,可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剧烈干咳和刺激性咳嗽,特别适合伴随胸痛的剧烈干咳。 另外,也有比通常的解热镇痛药更强的镇痛作用,也可以用于中度疼痛的镇痛。 其药理作用类似吗啡,长时间大量应用后药效减弱,形成生理和心理依赖,中毒。 喝多了会抑制呼吸,甚至会死亡。

“临床上,含可待因的制剂通常有片剂、颗粒剂、口服液剂等,是复合止痛药、复合感冒药、复合镇咳药的主要成分之一。 ”。 司徒冰规定,1岁以下儿童不服用含可待因的制剂,12岁以下儿童一般不建议服用,多痰患者更无效。 为此,国家食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从今年5月1日开始,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剂、糖浆)包括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中。

司徒冰进一步解释说,精神药物是一种特殊的管理药物,意味着连续采用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产生依赖性的药物。 “根据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物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

“止咳水”: [/BR

市售的“止咳水”是最常见的可口服的复方口服液制剂,有复方(磷酸)溶液、愈创木酚拟麻待因口服液、可治愈糖浆等两种剂型。 其中(磷酸)可因含量通常小于0.1%,实质上在0.2%以下。 由于购买方便、隐蔽性强、价格便宜等原因,近年来,“止咳水”成为新的中毒药物,在青少年群体中越来越泛滥。 滥用“止咳水”造成的危害非常严重,长期滥用中毒引起的症状和吸食其他毒品一样。 因此,为了加强对包括可因性复方在内的口服液剂的管理,“止咳水”被列入两种精神药品管理目录。

司徒冰说,根据有关规定,医生在通过专业训练和考试后有资格开精神药物处方,药剂师也必须参加训练考试才能调整精神药物处方。 另外,第二类精神药物的处方通常不得超过7天。 发行的药品需要特别的记录。 处方请保存两年。 禁止无超剂量或处方分发或销售第二类精神药物,同时不得卖给未成年人。

因此,“止咳水”在第二类精神药物的管理下放置后,从开药到分发药,为了防止“止咳水”被不法分子使用,加强了管制和监视。 “但是,市场上还有各种各样的‘止咳水’出售令人担忧。 ]

专家认为,[/R/] [/BR/]痰多而不易咳嗽者应使用[/BR/] [/BR/]司徒冰,市场“止咳水”种类多而杂,患者须按医生指示严格服用。

司徒冰指出,“止咳水”适用于无痰干咳和剧烈、频繁的咳嗽,如感冒、流感、上呼吸道感染、咽及支气管刺激引起的咳嗽、痰少咳、干咳、敏感性咳嗽。 感冒、过敏性鼻炎引起的鼻涕、眼泪、打喷嚏、鼻塞、喉咙发痒,必须尽量限制吃药的天数和次数,吃药后一周的症状不能缓解,必须去医院就诊。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痰多不容易咳嗽的人不采用。 老年人、孕妇和儿童必须谨慎使用。 ”。

【要闻】止咳水连续服用不能超过7天 儿童谨慎采用

文/广州日报记者黄蓉芳通讯员黄贤君,白恬,张雅溶,邱日想

标题:【要闻】止咳水连续服用不能超过7天 儿童谨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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