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市前,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经市场监管总局注册批准)、标签、食品接触材料等备案材料报市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和食品接触材料应当与备案内容一致。

【母婴新闻】《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及标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从2020年6月中旬开始,消费者可以通过登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本市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备案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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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主体:本市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

备案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食品接触材料等。

提交材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申请备案相关事项时,应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专项审查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 .婴幼儿配方奶粉备案信息登记表;2.婴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注册证;3.食品原料名称、质量要求(复合原料应列出各种原料的成分)、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名称等。;4.食品添加剂名称、质量要求(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列出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的成分)、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名称等。;5.所有规格的样品标签和开始使用的时间;6.食品接触材料名称、质量要求、制造商和供应商名称等。;7.检验报告复印件。

【母婴新闻】《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及标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0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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