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包容性发展,努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浙江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所公办幼儿园,县级财政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

将于9月1日生效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保障三岁以上幼儿接受基础幼儿园教育的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优先将农村幼儿园建设作为新型农村公共服务设施。

据报道,截至2016年12月,浙江省幼儿园8500余所,幼儿园适龄儿童187万余人,入学前三年入学率达到97.5%。

学前教育取得了显著进步,但合格的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表示,一些城镇幼儿园超班现象相当突出,许多农村村级规划幼儿园尚未建成。

浙江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表示,随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社会公共服务政策的调整,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和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入园难度将进一步凸显。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县级财政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教育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5%。

(原标题:浙江: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经费比例必须有保障)

标题:【育儿】浙江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个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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