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近日出台新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参照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为女职工修建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公众对母婴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近日,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委等部门下发《关于加快妇幼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在Xi咸阳国际机场和城市火车站(含高铁站)、三级综合医院、4a级以上旅游景区、大型商场按要求配备妇幼设施;到2018年底,全省所有民航运输机场、火车站、大型客运站、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三级以上景区、公园广场、移动空房(火车、高铁)将按要求配备妇幼设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所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备妇幼设施的标准化妇幼设施,实现妇幼设施全覆盖。

【育儿】陕西新政:用人单位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根据要求,要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各地要因地制宜地设立候车室(区)、售票室(区)和母婴专座。在登机、登机、检票处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和携带婴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捷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纳入相关单位精神文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A级旅游景区建设的重要评选条件。

(原标题:陕西出台新政策:用人单位需要为女员工设立休息室)

标题:【育儿】陕西新政:用人单位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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