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为了更好地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我区目前的干部职工生育待遇进行了调整。

据报道,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凡在西藏自治区户籍的各类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干部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生育一个子女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因故不能休全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贴;配偶享受30天哺乳假(不计入年假)。期间,夫妻双方工资不变。产假期满,女方不再享受休假。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育儿】西藏调整职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一年带薪产假

据了解,政策调整后,我区将完全停止发放独生子女证。按照《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妻登记生育服务,不受审批。家庭会自行安排生育,简化手续;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期间,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将继续享受《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吉藏玉子[1996]02号)规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育儿】西藏调整职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一年带薪产假

(原标题:西藏调整二孩待遇:女性每生一个孩子休一年带薪产假)

标题:【育儿】西藏调整职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一年带薪产假

地址:http://www.fakuxumu.com/fyzx/9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