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在强调落实政府和学校相关责任的同时,明确提出要积极运用现代保险制度,构建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要求办学者按规定为学校购买学校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学校责任保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学校责任保险的费用由各省(区、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学校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规范学校责任保险的理赔程序和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

三是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涉及学校的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会同教育部门规范保险公司与学校的合作,严禁指定学生以学校名义直接向学生购买或销售保险产品。

四是引导家长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校意外的风险。

第五,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完善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原标题:教育部:不纵容校园欺凌犯罪的学生)

标题:【育儿】教育部:构建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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