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易将敲诈勒索罪栽赃给消费者,跨越民事处罚的界限,也会使司法平衡失衡。

4月7日下午,广东省高级法院对三聚氰胺受害者父亲李国敲诈勒索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布李国无罪。从一个捍卫女儿权利的父亲,到一个被判敲诈罪的罪犯,再到一个无辜的原告,李国不仅经历了身份的突然转变,还经历了过去九年人生的起起落落。

【育儿】问题奶粉索赔 从敲诈到无罪是公平正义

2008年,发生了一起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李国两岁的女儿长期食用美国施恩婴儿奶粉,体检时发现肾脏受损。2009年6月13日,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郭在被支付40万元后,提出索赔300万元。涉案公司对报警不满意。2010年1月,李国因敲诈勒索罪被广东省潮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之后二审和再审均维持一审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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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李国被判敲诈?从之前法院的认定来看,主要触及了三条红线:一是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二是客观上使用威胁或者恐吓,三是涉及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如果忽略李国作为消费者维权者的身份和与施恩公司的赔偿纠纷,似乎这一行为确实构成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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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司法审判不仅要符合法律,而且要有依据。是的,李国撕毁了与慈善公司的和解协议,并要求再赔偿300万元,这似乎有点不正统,但不一定是犯罪。从民法角度看,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是解决纠纷的终点线。再说了,作为民事索赔人,谁不愿意争取更多的利益呢?这种心态与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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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权利人如何维权,是否构成威胁或者敲诈,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李国接触电视台和其他媒体是维护法律赋予的权利的一种手段,政府和媒体已经公布了相关的奶粉问题。虽然李国在具体谈判中虚构了妻子因某种原因流产并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但这只是由消费者的逐利心态和狡猾造成的,远非一般意义上的威胁、勒索和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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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李国涉案金额已达到巨额标准,但在本案中不应视为严重犯罪。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的赔偿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的三倍。李国儿童的健康受到损害,因此治疗费用等有所波动,不能随意将其归类为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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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着木槌的敲响,李国恢复了自己的清白,这是司法纠正的运用,是公平正义的回归,值得肯定。但是纵观以往的报道,像李国这样的情况绝不是孤立的。

近年来,从民事纠纷到刑事责任追究,从索赔者到犯罪分子,被栽赃勒索罪的消费者不在少数。诚然,企业的利益需要依法保护,但超越公私界限,民事处罚只会使司法平衡失衡,偏向更强的企业,反而使弱势群体维权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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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案的成功为这类案件的审判或补救开辟了一条可行的司法途径。拥有公共权利的司法人员也应该作为一面镜子,公平判断,支持消费者的权利保护,而不是成为他们权利保护的绊脚石。

(原标题:毒奶粉索赔:从敲诈勒索到无罪是司法纠正)

标题:【育儿】问题奶粉索赔 从敲诈到无罪是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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