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1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育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投诉和举报处理程序。首先明确转让要求。投诉举报受理后,一般投诉举报应当在3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投诉应当在2日内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办法》明确了承办要求,告知了办理结果。信访承办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信访线索,依法处理,并在60日内反馈处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特别复杂的投诉和举报,需要继续延长处理期限的,应当书面报告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审批,并及时告知投诉人和投诉举报机构。

【育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办法》进一步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本办法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管理的职责,强调了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职责;重心下沉,领土接受原则明确。

同时,考虑到监管职责的划分和部分省(市)实施统一受理,本办法规定投诉人和举报人应向主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举报投诉;对统一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交投诉举报。

【育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投诉举报的责任。《办法》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和投诉举报管理的相关规定,投诉举报机构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员工培训教育,明确投诉举报机构和承办部门的工作方针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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