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小食品作坊管理规定》完成征求意见

小作坊禁止生产婴幼儿食品

制图/彭真

《佛山市禅城区小食品作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完成并实施。根据规定,禁止将婴幼儿、老人、病人、孕妇等特殊人群食用的食品等四类食品列入小食品作坊生产加工目录。

中禁止四类食物

小作坊的生产和加工

《条例》规定,小食品作坊是指生产经营场所固定、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简单,从事具有传统特色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暂时难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

小食品作坊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开业前取得乡镇和街道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禅城区小食品作坊的食品目录和具体要求。其中,4类食品被禁止列入目录:乳制品、饮料、罐头、果冻等28类被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食物;婴儿、老人、病人、孕妇等特殊群体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国家和省禁止的其他食品。

【育儿】婴幼儿食品等禁止在小作坊生产加工

小型食品车间操作员

有必要建立一个采购分类帐

按照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具备与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具备消毒、更衣、洗涤、照明、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条件和措施,具备废水处理、垃圾贮存等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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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小型食品车间应建立进货(原辅材料)、销售台账、食品召回和销毁记录。相关记录和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对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卫生、工具消毒等也有具体要求。

《规定》指出,小食品作坊生产后进入市场时,产品经营者应当履行进货检查义务,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并设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从事小食品作坊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育儿】婴幼儿食品等禁止在小作坊生产加工

对于流通的散装熟食市场,《条例》还专门发布了其上市条件,要求生产加工单位持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散装熟食产品生产经营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和凭证;散装熟食产品有资质证书。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散装熟食产品也可以投放市场。

【育儿】婴幼儿食品等禁止在小作坊生产加工

据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要求,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备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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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层面了解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记者昨日从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正式发布《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按照规定,全区所有农贸市场每年都要进行食品安全管理量化分级和分类信用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通过制定科学的管理标准,对市场内的市场推动者和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合理的量化评分,将农贸市场量化分为A(好)、B(中)、C(一般)三个等级,并进行分类信用监管。其中,从业不满一年的,将参与量化分级,但当年不分级。量化分级结果每年都会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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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蒋表示,实施农贸市场量化分级不仅是日常检查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目的是全面落实市场推动者和现场食品经营者的主要管理职责。这是禅城区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举措。通过奖优罚劣,形成健康的竞争氛围,建立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管理体系,确保市民每天都能吃到安全可靠的肉类和蔬菜。姜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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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4月至5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专项监管行动,为农贸市场实施量化分级铺平了道路。行动结束后,我局将召开全区市场主办单位会议,汇报总结检查情况,正式对农贸市场量化分级做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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