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去年进行了全面修改,今天召开的常委会第14次会议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记者了解到,相比第二稿,第三稿只对几个有争议的核心问题进行了修改。如果常委会大多数成员对该草案没有异议,常委会可以投票通过修正案,使新的食品安全法生效。

【育儿】食品安全法修改 婴幼儿乳粉允许贴牌禁止分装

瓜类、瓜果类、蔬菜类中草药不得使用剧毒和高毒农药

其中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是,是否允许继续使用剧毒和剧毒农药。在去年12月的第二次检讨中,部分常委建议将全面消除剧毒和高毒农药正式写入法律。然而,第三次审查草案没有采纳这一意见。

农业部在向常委会的解释中指出,我国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的现状不适合完全消除剧毒和高毒农药,部分剧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只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会受到影响,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此类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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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审查草案进一步限制在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中使用剧毒和高毒性农药。在此基础上,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高毒、高毒农药。

允许代工生产婴儿配方奶粉,禁止分装

在最后一次审查中,《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儿配方奶粉不得委托、代工或分装生产。包括NPC代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外国中国商会在内的许多方面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委托和品牌化是国际公认的生产方式,不应被禁止。对于进口奶粉,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合资合作的方式轻松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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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经研究,法律委员会取消了第三次审查稿中禁止委托和代工的措辞,但保留了不允许包装货物的规定。

食用农产品中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标准

超市销售的食品,其生产厂家需要许可才能生产,但蔬菜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范畴。根据法律,他们的生产者不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在继续明确这一点的基础上,三审稿增加了一条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验记录制度。

此外,各种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如保鲜剂和防腐剂,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特殊医用配方食品进入监管

特殊医用配方食品是针对特定患者的特殊食品。在过去,它们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是空白色,被视为药品管理。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该类食品的国家标准,并将其列入食品类。因此,这部食品安全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这类食品安全要求较高,应进行注册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认为按普通食品管理就够了。第三次审查稿采纳了前者的意见,专项基金规定特殊医疗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喂养

根据现行《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政策,保健食品今后将不再需要注册,国家将对保健食品常用原料进行备案,但原料在目录中的保健食品只有通过备案才能上市。在这一政策的基础上,第三次审查草案也强调了该方案的安全性。

例如,第三次审查稿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原料清单除了名称和用量外,还应包括原料的相应功能,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并声明该产品不能替代药品。此外,主管部门还应在登记备案工作中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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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该法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关于食品安全信息披露、食品摊贩管理、企业内部举报人保护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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