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第一次代孕事件”为什么能向最高法院报告?

3月12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从业的报告,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业的报告。 其中,周强特别在报告中说,上海法院审查了全国第一起代孕引起的监护权纠纷案件,在“儿童利益最大化”中几乎确定了监护权归属。

【要闻】全国首例代孕案写进最高法报告:婆媳争夺监护权

在现在的法律中,代孕是违法行为,但是全国第一次代孕引起的监护权纠纷事件是怎么样的,为什么会写在最高法报告书里呢? 代理生育的孩子最终对谁作出了“判决”? 齐鲁晚报齐鲁壹时记者会向你详细说明。

非法购买卵子

产异卵双胞胎

据报道,大致事件是,结婚后仍未生育的夫妇伤心,寻找卵子生了“借腹”龙凤胎。 然后,孩子到了3岁,孩子的父亲突然因病去世了。 然后,继父和媳妇之间围绕孩子监护权的诉讼“大战”爆发了。 一审法院给了孩子“判决”,二审给了没有血缘关系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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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杜鹃和林西均系再婚了。 李杜鹃患有不孕不育症,两人同意采用体外授精和代孕方法生孩子。 之后,两人非法购买卵子,将林西的精子和购买的卵子体外授精到医疗机构形成受精卵。 然后,非法委托别人代孕,前后共支出约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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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一卵双胞胎小花和小军出生。 李杜鹃花用非法手段对出生医学进行了说明,注册的父母分别是林西、李杜鹃花,据此进行了户籍申报。

天上有不测的风云。 年2月7日,林西因重症胰腺炎突然住院,2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后来,两个孩子和杜鹃一起生活。

林西去世后,《夺娃大战》很快就上演了。 年12月29日,林西的父母,也就是两个孩子的祖父母诉诸法院,要求成为小花和小军的监护人,抚养两个孩子。 他们的理由是,林西是两个孩子的亲生父亲,但杜鹃花与他们没有亲生血缘关系,没有形成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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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中,法院委托权威机构鉴定,根据现有资料和dna的分解结果,不排除林西父母与小花、小军之间有祖孙的亲缘关系,还可以排除杜鹃花是小花、小军的生物学母亲。

年7月29日,一审以杜鹃花和小花、小军之间缺乏法定的必要条件,没有确立合法的收养关系、代孕行为本身没有合法性、李杜鹃花和小花、小军没有构成拟制血亲关系等为理由,小花、小军是原告

先判爷爷和奶奶

又对“妈妈”作出判决

一审判决后,李杜鹃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上诉。 李杜鹃在法庭上说:“如果得到孩子的监护权,我同意用自己的能力抚养,法院冻结两个孩子继承的财产,在孩子18岁后给予孩子。” 李杜鹃还说,如果取得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公公婆婆就会同意去看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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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表现是老高夫妇不能接受的,他们一直坚持要求两个孩子的监护权。

上海一中法院审理后,小花、小军认为李杜鹃与林西结婚后,林西和其他女性是用代孕方法生的孩子,缔结婚姻关系后,是夫妇一方非婚生的孩子。 两个孩子出生后,一直和林西、李杜鹃夫妇一起生活了近三年,林西去世后又和李杜鹃一起生活了两年,李杜鹃和小花、小军已经与抚养关系的继父形成了孩子的关系,其权利义务是与《婚姻法》的父母 作为祖父母的老高夫妇,由于监护顺序在李杜鹃之后,主张监护权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另外,从孩子最大的好处来看,李杜鹃取得监护权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要求上诉人的老高夫妇进行原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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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没有和代孕者结婚

所以子女真为非婚生子女

本案议院审判长兼主审法官侯卫清认为,在代孕所出生的孩子的父子关系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与代孕目的的实现、各方的利益、代孕所出生的孩子的权益保护等相关,基于以前流传的伦理观念、文化背景等公众的 目前,中国法律对此缺乏相关规定,理论上有血缘说、分娩说、契约说(或称为人工生殖目的说)、儿童利益最好的说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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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分娩说”与以前传入的民法中的“以分娩者为母”的认定几乎相同,与其他两种人工生殖方法中父子关系的认定标准也相同,并且与我国以前传入的伦理几乎符合价值观念。

另外,“以分娩者为母”的认定也几乎与我国现在对代理妊娠行为的禁止角度一致。 因此,在本案中,作为代孕所生孩子,其法律上的亲生母亲通过“以分娩者为母亲”,认定为几乎代孕者。 法律上的亲生父亲是有血缘关系的林西。 由于林西和代孕者之间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所生的孩子是未结婚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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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的“妈妈”相当于继母

她有助于孩子的成长

父子关系后续的孩子范围不仅要包括结婚生育,还必须包括未结婚的孩子。 《婚姻法》在区分直系婚姻和拟制血族继父与孩子的关系时,以是否存在抚养教育的事实为衡量标准,但关于孩子的出生时间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并没有认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与孩子关系的实质要件。 五年来,杜鹃花已经把两个孩子视为自己的孩子,作为一个母亲履行着养育、保护、教育、照顾孩子等各项义务,因此必须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有养育关系的继父的孩子关系。 这个拟制血亲的继父和孩子的关系一旦形成,夫妇中生父母一方的死亡并不能消除,所以林西的死亡不能自然结束杜鹃花和两个孩子之间已经存在的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和孩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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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否定和谴责非法代孕行为,代孕所出生的孩子都是无辜的,其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无论是结婚生育还是非结婚生育,还是自然生育,无论是通过人工生殖法包括代孕法生育的孩子,都必须给予同等的保护。 根据孩子最大的利益,从双方的监护能力、对孩子生活环境和感情的控诉、家庭结构的完整性对孩子的影响等各方面来看,监护权对李杜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据此,小花、小军的监护权被认定应归于李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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