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境外进口食品生产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为做好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生产企业的继续登记和后续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境外生产进口食品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境外生产进口婴幼儿配方奶企业的登记有效期为4年。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境外生产企业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通过所在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提出续展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申请格式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育儿】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有关事宜公告

二、申请时间

已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进口婴幼儿配方奶产品,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企业持续符合注册要求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对于2014年底前取得注册资格的境外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部门申请续展注册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

三、后续治疗

国家认监委将按照工作程序对注册的境外进口婴幼儿配方奶产品生产企业提交的注册续展申请及其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注册要求,注册将在有效期届满时续期;不能持续满足注册要求的,暂停注册资格;逾期未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取消其注册资格。

【育儿】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有关事宜公告

(原标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境外生产企业继续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9号))

标题:【育儿】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有关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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