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与注册产品配方一致。为做好标签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要申请标签变更的情况

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标签中下列内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

(一)产品名称变更;

(二)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3)成分表和营养成分表的变更;

(四)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允许索赔内容发生变化的;

(五)注册商标、图形、产品标准代码、认证项目有变更的;

(六)与产品配方注册一致性有关的其他变更。

第二,无需申请标签变更

在婴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标签中的下列项目发生变化,可以自行修改,无需提交变更申请:

(一)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消费量、储存条件、注意事项,以及产品的可追溯性、提醒或警告、产品售后服务信息的变更;

(二)原料奶、原料奶粉等原料的原产地和原产国的权利要求发生变化的;

(三)除商标、产品名称以外的主要陈列布局内容的位置、非主要陈列布局内容的位置发生变化的;

(4)商标持有人、代理人、生产许可证号(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号)及联系方式(二维码、电话等)。)变化;

(5)认证标志和标签的颜色发生变化;

(6)产品规格变化(净含量);

(七)其他不涉及产品配方注册一致性的内容变更。

三、申请标签变更的具体程序,按照《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申请变更和自行修改标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内容和形式要求。

5.产品配方注册时提交的样品手册内容需要变更的,可以自行修改,无需提交变更申请,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形式要求。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50号))

标题:【育儿】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变更 乳企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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