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注册实施日期的公告》(2017年第101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要求,一般贸易进口的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的注册。境外生产企业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出口到中国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应当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并在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上标明登记号。

【育儿】质检和食药监总局发文规范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

公告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可以进口销售,直至保质期结束。

根据《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过渡工作安排,特制定发布本公告。

(原标题:两部委发文规范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配方奶粉注册)

标题:【育儿】质检和食药监总局发文规范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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