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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照我说的做,我就去你家杀了你& hellip& hellip2017年6月,不满14岁的小月、肖佳、小豪(均化名)因受不了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威胁,被迫模仿不雅动作,用视频裸聊。日前,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何某某。此案也是辽宁省首例利用社交网络猥亵儿童的新型性侵案。

【育儿】辽宁首例利用社交网络猥亵儿童犯罪案嫌犯被捕

小月、肖佳和小浩是同一个村子的朋友。6月初,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更名为小燕,通过网络与肖佳和肖佳的好友小月成为网络好友。聊天时,何某某分别给他们发黄色短片,并威胁说如果不按照他的要求模仿片中的动作和他裸聊就要报复。小月和肖佳吓坏了,只能照他们说的做。两次事件后,他们不敢再登录社交网站。谁知,他牟某又利用网络空找到了他们的朋友小浩,谎称自己是小岳的哥哥,并用同样的手段迫害小浩。视频中,何某某截取了小浩的裸照。后来他扬言要把裸照发到小浩学校,要小浩继续裸聊。惊恐中,小浩把这件事告诉了父母,父母立即报警,何的行为被揭露。

【育儿】辽宁首例利用社交网络猥亵儿童犯罪案嫌犯被捕

7月19日,大连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供述和申辩、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人口基本情况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的提示:

互联网已经成为猥亵儿童罪的重要媒体之一。近年来,猥亵儿童案件数量增加,利用互联网手段实施淫秽行为的现象也凸显出来。本案中,被告通过qq、微信、陌陌等网络聊天,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诱骗一名少女与她发生性关系,或者利用与网友见面的机会强奸、猥亵受害人。这些案件多发生在郊区或农村,且多为熟人所为,受害者未及时报案的比例较高。作案手段为欺骗、胁迫,暴力程度不高。

【育儿】辽宁首例利用社交网络猥亵儿童犯罪案嫌犯被捕

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未成年人缺乏社会交往经验,在被非法侵害时通常不知道或者不敢反抗,容易被性侵。所以上网一定要把安全意识放在第一位。记住,不要相信朋友在网上的信息,不要把自己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学校、照片等信息作为网上的公开信息,不要在父母或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走出网去和别人见面约会。一旦你在网上受到威胁或发现让你感到不安的信息,你应该立即告诉你的父母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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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应增强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不力是发生猥亵儿童、性侵害案件的重要原因,受害者家属大多存在监护方式不当或缺失的问题。未成年人的父母要提醒孩子好好利用网络,不要和陌生人交朋友,不要和陌生人见面。幼儿的父母应该尽最大努力避免无人照管和保护。家长要有防范性侵害的意识,密切关注孩子的思想情绪变化和异常情况。如遇性侵,要及时报警,避免孩子因长期性侵而造成难以愈合的身心伤害,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为日后查明真相奠定基础。

【育儿】辽宁首例利用社交网络猥亵儿童犯罪案嫌犯被捕

(原标题:恐吓孩子裸聊。辽宁首例网络诽谤儿童案落网)

标题:【育儿】辽宁首例利用社交网络猥亵儿童犯罪案嫌犯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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