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食品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严格规定了小食品作坊和摊贩的经营范围,禁止小食品作坊生产乳制品、罐头和保健品。

草案明确小食品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禁止小食品作坊生产加工以下五类产品:乳制品、罐头等食品;只用简单的勾兑工艺生产的白酒;孕妇、婴儿、老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国家和省禁止的其他食品。

【育儿】江苏拟规定禁止小作坊生产乳制品保健品等

同时,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小食品作坊和食品摊贩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10倍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书。吊销小食品作坊注册证书的,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得从事小食品作坊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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