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连续两年虚增利润的处罚,康智药业成为创业板首个被起诉要求赔偿的公司。近日,《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上海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峰接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第一批康智药业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将于4月8日开庭审理。徐峰律师表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4年9月受理此案以来,经历了许多波折。经过近五个月的等待,第一批索赔投资者终于迎来了开庭日。

【育儿】康芝药业成创业板首家被提起索赔公司

2014年7月1日,康智药业宣布,因信息披露违法,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处罚决定,康智制药通过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和计提未计入期间的费用,连续两年虚增利润。海南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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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峰律师认为,康智药业的虚增利润构成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具体来说,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2012年3月23日至2013年5月23日期间购买康智药业,并在2013年5月23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股份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出此项主张。徐峰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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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初,徐峰律师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前四名投资人收集的索赔材料。几天后,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康智药业正式成为创业板上第一家被认领的公司。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批康智药业投资人的诉讼请求后,原定于2014年11月11日举行第一次庭审。然而,庭审前夕,徐峰律师被法院告知取消庭审,理由是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第八条,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康智药业位于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姚家工业园姚家三路6号,地址在海南省海口市。根据前述规定,本案应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康智药业提出的管辖异议没有法律依据。徐峰律师说。最终,康智药业的管辖权异议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随后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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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几经波折,该案终于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徐峰律师表示,随着证监会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创业板公司将为其违法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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