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是结核杆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慢性感染,一般侵害生育年龄的女性。 据统计,妊娠合并肺结核的发生率约为5%—7%。

多项研究表明,非活动性肺结核对女性妊娠过程和胎儿发育影响不大,妊娠对肺结核病情也没有明显影响。 但是病变范围广的活动性肺结核如血型播散型肺结核和浸润型肺结核容易发生流产和早产。 妊娠、分娩有时会使病情恶化,引进产妇死亡。 因此,育龄女性应避免肺结核在活动期怀孕,应在怀孕12周内人工流产,根治肺结核(约1-2年)考虑怀孕。

【要闻】妊娠合并肺结核如何办?

通常认为,妊娠合并肺结核可使用短程化疗,尽早联合用药,选用异烟肼、利福平较为安全,禁用链霉素,否则可导致婴儿耳聋。由于肺结核孕妇体内的结核杆菌通过血行播散传给胎儿,在孕期受感染的婴儿出生时可表现正常,但生后3周左右体重不再增加,并有结核中毒症状。由于妇女和她们的孩子接触密切,所以母亲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就会对婴儿构成真正威胁。时常在母亲自己死于肺结核之前,已无意地给她们的孩子传染上了结核病。尽管肺结核母婴传递的发生率低于5%,若肺结核孕妇分娩时痰检结核杆菌为阴性,则新生儿应接种卡介苗,但不必治疗,尽量避免母婴隔离,母乳喂养的婴儿应继续母乳喂养,每次喂奶前要带上口罩;哺乳妇女应继续服抗结核药;如母亲分娩时痰检为阳性,且婴儿情况良好,则应给婴儿3个月的预防性化疗(异烟肼5mg/kg每日一次),而不接种卡介苗。3个月后结核菌素试验如为阴性,可停用异烟肼,接种卡介苗;如为阳性,再化疗3个月;如结核菌素试验结果转为阴性可给婴儿接种卡介苗;若婴儿有结核中毒症状,表现低热、吃奶少、咳嗽、消瘦等症状时,应给予全程抗结核治疗,以预防结核性脑膜炎的发生。湖南省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王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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