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保障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的市场供应,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决定调整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或出口的特殊医用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用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注册编号。

二.生产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在中国生产或出口到中国的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可在中国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准予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19号)同时废止。

特此宣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年11月16日

(原标题:《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7年第139号))

标题:【育儿】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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