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18日消息,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呼伦贝尔阳光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审核结果显示,阳光乳业在维持生产许可条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食品安全监管,发现企业生产体系问题,排查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2016年1月11日和13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审计工作组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条件的维护和呼伦贝尔阳光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

【育儿】阳光乳业因三聚氰胺检测数据存疑被食药监局通告

审计发现呼伦贝尔阳光乳业有限公司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生产场地、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检验能力不足,生产记录不完整,检验记录不真实等。其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执行不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育儿】阳光乳业因三聚氰胺检测数据存疑被食药监局通告

(1)乳清粉、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包装材料的验收项目与《原材料验收操作指南》(hlyg-js-2015)规定不一致;原辅材料验收作业指导书没有规定营养强化剂的验收项目和方法,不符合《细则》原辅材料采购验证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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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洁净作业区的出风口向上游向内吹,不符合《有效防止产品污染细则》中产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要求。

(3)2015年4月、5月生产的12批产品出厂检验中,使用过期试剂盒检测维生素b12、生物素、叶酸等项目,不符合《细则》中的检验管理制度和gb 237902010中10.3对检验结果准确性的要求。

(4)实际留样量与留样记录不符。七批产品留样数量少于留样记录,无留样记录,不符合《留样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的要求。

(5)检验管理制度未规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品的判定标准和处置方法,不符合《不合格品判定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的要求。

(6)未能按照R&D系统跟踪和评估营养物质;在保质期加速试验中,没有结果分析,也没有最终结论报告,不符合《细则》中R&D研发管理能力的要求。

(七)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质量负责人、检验负责人和一名检验员不在企业提供的从业人员名单中的;检查员没有合格的微生物检验人员,出具微生物检验数据,不符合《细则》中人员资格的要求。

(8)2014年10月和11月,分装8批25公斤的5,143公斤试用品,涉嫌非法生产。

鉴于审计结果,审计组已将此次食品安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呼伦贝尔阳光乳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改,整改后由呼伦贝尔阳光乳业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贵公司涉嫌非法生产和相关记录不实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受理和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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